第八十三章 中华银行-《红色警戒之民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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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嗯,知道了,下午直接来接我。”
挂下电话,看了下手表,发现已经快要十二点了后,直接离开办公室,陪谢雨欣母女吃了下午饭。等王杰到了以后,便立即出发赶往西南政府总部。
西南政府总部就是以前两广政府的总部,本来还要扩大,直接被陈绍否定了。
等他们两个都进了会议室的时候,里面除了各西南政府高层外,还有吴锦堂。吴锦堂是陈绍特地通知过来的,此次西南要成立政府银行,就由吴锦堂来主持,同样他现在也被陈绍任命为西南财务部部长。
陈绍宣布了一声开会,并没有坐下,直接开口道:
“在说成立银行的相关事宜之前,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现在开始施行。
此次成立政府银行,是以我们现有的黄金储备和龙腾集团各地控制各种民间银行组成,银行成立以后各地区的私人银行全部要接受政府截至。同时回收银元,发行我们自己政府的纸币中华币,中华币为法定流通货币。纸币发行由银行来执行,但是纸币的印刷有政府控制,必须严格按照我们的通货能力来发行。此次发行的纸币面值为:一分、两分、五分、一角、两角、五角、一元、两元、五元、十元等面值。
纸币是指,代替金属货币进行流通,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。与金属货币相比,纸币的制作成本低,更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,避免了铸币在流通中的磨损。纸币不是货币,但可以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: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。
同时我们也不禁止私人开设银行,但是必须按照我们的规矩来。
(1)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。章程是规定公司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各种权利能力的根本准则,是公司对外展示其权利能力,对内实行管理的依据。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,主要看公司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。公司章程经审批部门批准后,就成为管理部门判断该公司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。因此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和存续行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(2)满足最低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。这是指商业银行成立时,记载于银行章程并已经筹足的自有资本额的总和,是其经营所必需的财产基础,也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。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实缴资本额(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1亿元,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为1千万元,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为500万元)。并且要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。
(3)有具备任职国籍(须是中华公民)、专业知识(学历限制)和资历(银行或其他金融工作经验限制)的董事长(行长)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拟任职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。
(4)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、股份,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%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。
(5)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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